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 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建设对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均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 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下称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 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称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竣工后,试生产三个月内,项目所 在地政府环保部门根据需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验收调查报告或检监测报告书或表。